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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强奸并致人死亡 终难逃法网判无期
作者:黄安琪   发布时间:2013-05-17 16:05:35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月17日依法对一起发生在15年前的强奸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家所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介绍,现年44岁的刘家所系安徽省淮南市农民,曾在2004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2012年4月因殴打他人被处行政拘留8天并罚款人民币500元。公安机关采集其指纹及DNA信息,由此,15年前一起强奸并致人死亡案件终于告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13日午夜至次日凌晨,身为瓦工的刘家所在铁路淮南站广场,看到一女子独身一人便上前搭讪。女子未予理会,并向车站西侧走去。刘见状顿生邪念,随即尾随女子行至车站西侧小树林边时,刘将其按压在地,就地抓取湿泥捂住被害人口鼻。随后,刘强行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事后,刘又将半块砖头压盖在女子鼻部的湿泥上。

    14日5时40分许,当地群众发现被害女子尸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女子系被他人闷堵口鼻而窒息死亡。

   “7·14”强奸致人死亡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将尸检时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体液及毛发提取后保存。2003年9月,因有其他嫌犯涉嫌“7·14”案,公安人员将“7·14”案保存的物证一并送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同月,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上述DNA检验数据输入公安部DNA数据库。

    刘家所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将采集的指纹及DNA信息上报。经比对,比中“7·14”案犯罪嫌疑人DNA信息。同年10月9日,刘被公安人员抓获。

    刘家所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摄影照片、尸检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强奸犯罪的具体过程。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家所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身份情况尚未查实等具体案情,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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