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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碰人致伤起纠纷 法官促调和解当庭结
发布时间:2013-05-21 11:21:44


     本网讯(余志刚 陈珍妮)   5月20日,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两小同学游乐玩耍碰人致伤的健康权纠纷案终于成功调结。被告吴浩然自愿当庭支付(除巳支付的医药费9200元外)1万元给原告;原告赵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5月20日19时,罗玉秀带着9岁女儿赵雅来到金城江区文化广场疯狂聚合游乐场玩耍。在充气床里蹦跳过程中被同学吴东(9岁)碰倒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右挠骨折,左前臂挫伤,住院治疗11天,花去医药费12300.57元。吴东父亲帮支付医药费9200元。赵雅受伤后,双方家长因经济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13年3月20日,赵雅监护人罗玉秀一纸诉状将吴东、吴东的监护人吴浩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七项经济损失共计50340.57元。

    被告吴浩然辩称,两未成年人均是相识且彼此比较熟悉的同学,在游乐场充气床蹦跳碰对误伤,纯属意外,双方监护人都有监护不力的责任。被告愿意承担70%责任,但原告监护人也应承担30%的责任。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及时深入金城江区第五小学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原告赵雅与被告吴东均是该校的学生,并且是同班同学的事实。当得知双方监护人均有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后,于5月20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通过以案说法,辩法析理,劝告双方均应尽父母监护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之职责,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人身损害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劝导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给两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和谐氛围。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双方监护人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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