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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为房款诉讼成仇 法官和谐执行融坚冰
发布时间:2013-05-21 14:07:00
本网讯(林清泉 兰有斌)
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把教育、引导放在首位,5月17日妥善和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该案中申请人文晓蓉与被执行人文华系父女关系。2008年地震后,文华单位修建安居房,其作为退休职工享有一套购房指标,双方约定由文晓蓉代父缴纳购房款,房屋交由其居住,文晓蓉遂缴纳了6.9万元购房款。房屋交付后,双方发生矛盾,文华拒绝让其女文晓蓉使用房屋,并要求以购房款抵扣赡养费。文晓蓉遂将文华起诉到江油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文华返还文晓蓉代付购房款6.9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文华未履行付款义务,文晓蓉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关系,若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措施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关系恶化,对其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痕,执行法官决定该案以教育、引导为主,力求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和询问了解到,文晓蓉与文华之间矛盾的症结在于其母亲王丽容的赡养问题,王丽容患有脑瘤,单眼失明,手术后仍需继续医治,并且需要人照料。父女俩因王丽容赡养问题发生矛盾后,虽通过本单位进行协调,仍没有化解,反而关系越来越差,因此在其母亲以赡养纠纷将女儿诉至法院后,女儿遂以不当得利起诉其父亲要求归还购房款,父母与女儿间关系到达冰点。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三人到庭和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多做换位思考,并教育文晓蓉作为晚辈要多关心父母,多站在父母的角度考虑,体谅、理解父母的苦心。在执行人员苦心劝说下,三人终于和好,母亲王丽容随女儿文晓蓉在安居房中生活,由文晓蓉照顾其生活起居。 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父母与女儿在执行人员苦心和解下冰释前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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