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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垄断市场买凶伤人 冰棍批发店老板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21 09:41:05


     本网讯(朱建明 薛昌生)   广西荔浦县新坪镇某批发部的老板覃峰晖,为达到垄断全镇冰棍销售的目的,不准外乡批发商到本镇农村销售冰棍。对不听其威胁的外乡批发商余淳霖,伙同他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受重伤。5月20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覃峰晖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淳霖医疗费等共计12462元。

  2012年6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覃峰晖在新坪镇小古窖屯拦下被害人余淳霖,威胁被害人余淳霖不给其到村里面销售冰棍。当天16时许,当被害人余淳霖驾驶车辆卖完冰棍返回至马流坪时,被被告人覃峰晖与光头(另案处理)等人拦下,并对被害人余淳霖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余淳霖头部受伤,肋骨骨折,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也被打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淳霖的伤势构成重伤。2012年9月1日,被告人覃峰晖因本案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城南派出所抓获,同日临时寄押在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同月5日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荔浦县检察院于2013年3月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淳霖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荔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峰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覃峰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覃峰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淳霖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共计人民币12462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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