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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燃烧杂草引发火灾烧毁486亩林地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3-05-21 14:12:41


     本网讯(汪敏)   在农村里点燃田里的杂草,获取杂草燃烧后的灰作为肥料是一件常见的事,但是在燃烧杂草时千万要注意火势,若不幸引起火灾,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富川麦岭镇一农民就因在旱地里点燃杂草引起火灾,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2月15日9时许,被告人莫焕礼与其妻陈兰云到富川麦岭镇“茅金塘”(地名)其自留地上犁地,莫焕礼先用犁把地边犁了几行,只差东北角有一地坑处未犁过。然后,莫焕礼用自己身上的打火机在地中间点燃了旱地上的杂草,在3—4级南风的吹动下,火势越烧越猛,莫焕礼与陈兰云、莫生贵等4人奋力扑救,最终还是无法控制火势,火势朝该地的东北角未犁过的土坑蔓延,随后引发火灾,致使本县林业局、麦岭镇政府、长春村委等在长春合办的国社林场林区内的松树、杉树被烧毁,过火面积达486亩,其中有林面积36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772元。2011年2月15日,被告人莫焕礼到林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焕礼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确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莫焕礼点火前采取了一定的防火措施且在发生火灾后积极参与救火,案发后,被告人莫焕礼到林业警察大队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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