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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理亏气却盛 烧烤摊主打人也领刑
发布时间:2013-05-21 14:31:05


     本网讯(莫秀云 谭远献)   拳头伸向理亏者,本是有理也无理。5月17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吕绍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16日23日许,被害人覃晓春酒后到被告人吕绍华经营的烧烤摊前吵闹,吕绍华见覃晓春已醉酒便不予理会。于是覃晓春用手拍打吕绍华烧烤摊的电风扇并用脚踢烧烤车,后被其朋友劝离。覃晓春离开几十米后又转回到吕绍华的烧烤摊前,并用一块大石头砸向吕绍华的烧烤车,导致烧烤车上的食品跌落地上。吕绍华见状便拿一根铁管将覃晓春的右下肢打伤。后吕绍华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覃晓春右下肢受到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覃晓春因寻衅滋事被象州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吕绍华赔偿了一万元损失给覃晓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绍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吕绍华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案发后,吕绍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其故意伤害覃晓春的事实, 是自首,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本案系覃晓春无理取闹,随意打砸吕绍华烧烤摊引起,故覃晓春的此种寻衅滋事行为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且吕绍华在案发后亦能主动赔偿了一万元损失给覃晓春,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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