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少年因无钱消费凌晨进校盗窃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21 14:32:56
本网讯(苏传清 夏群珍)
一技校的学生因无钱消费,居然大肆进校盗窃财物。3月28日,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哲因无钱消费,持铁棍去到钦州市某职业学校网络室二楼,撬窗入内盗走1号网络教室管理员工作室内的人民币200元。 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哲再次去到上述地点盗走人民币100元。同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又去到该校第二膳食中心,撬门进入食堂的非食品仓库,将宋家康停放在此的一辆公爵牌007型山地自行车盗走,并经宋家康放在办公室抽屉内的人民币150元盗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自行车归还宋家康。经鉴定:被盗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826元。 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哲再次爬墙进入上述地点,持铁棍撬开该校3栋1号楼医务室窗户的防盗网,入内盗走办公室抽屉内的人民币3000元。 11月8日凌晨,被告人陈哲再次爬墙进入该职业学校内,持铁棍撬开该校3栋1楼医务室窗户的防盗网,入内盗走办公室内的人民币100元,然后窜到该栋2楼基建后勤科,盗走黄德林放在抽屉内的人民币2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哲出生于1996年2月,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