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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检察院着力做好热点敏感案件公诉工作
作者:何琴 刘雪云   发布时间:2013-05-22 14:46:20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就“野的”司机非法运营及缺乏安全保护意识问题,针对一起案件向江油市运管所发出规范运营管理的检察建议,并对几名“野的”司机进行了劝导。

    2012年8月至9月期间,江油市连续5次发生“野的”司机被抢案件,一时间租车治安问题成为市民们饭后谈论的焦点,也给江油市整个租车行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查明此类案件均系个人所为的连环案件,并于2012年9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抓获。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魏某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事实没有完全供认,只供称自己在2012年8月至9月期间以租车到某地为由,将“野的”司机田某某、曾某某等骗至江油市马角镇、彰明镇等乡村偏僻之处,然后采用暴力、言语威胁等方式实施了两次抢劫,并隐瞒了涉案金额。对于他的不实口供,承办检察官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在办案工作中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其供述的一些细节与被害人的陈述相吻合。比如被害人田某车子的颜色,与被害人曾某摆谈中涉及的王某这个人,从背后踢被害人曾某以及被害人吴某包中有石头,以及将被害人骗出的地点与被害人说的一致等细节,因此尽管魏某某在侦查机关作出有罪供述后翻供,但依据上述细节结合相关证据,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评审中,承办检察官结合魏某某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细节一一举证,魏某某最终认罪伏法。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魏某某抢劫罪,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不单纯的以案办案,而是结合办案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分析研判,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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