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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流县检察院为失足未成年维权将其送返归校
作者:刘德华 陈蕾 孔兵 发布时间:2013-05-22 15:14:47
5月21日,四川省双流县检察院对盗窃9000元笔记本电脑的未成年人史国明提公诉的同时,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并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史国明将重新回归学校。
犯罪嫌疑人史国明,家住四川省荥经县新添乡,系双流县境内一民办学校学生。2013年1月6日,史国明在校将同学的一台价值9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盗窃。校方教职人员于当日将史国明挡获后,对其进行了殴打并致史国明轻伤。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双流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史国明在构成盗窃犯罪的同时,校方教职人员在处置该事件中存在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并有侵害其人身权益的行为,也应当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遂联系侦查机关,对校方人员致史国明轻伤如何处理进行了沟通,同时也向校方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生了4.20芦山地震,承办人一方面及时与史国明家人沟通,了解灾情并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校方联系,在充分征求史国明的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校方及其法律顾问等的意见后,促成史国明和校方达成了和解。校方当即支付了人身损害赔偿金,并表示愿意承担其后续治疗费用,为其保留学籍回归校园。 在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后,双流县院迅速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并提出了对史国明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通过案件办理,既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当前学校的教育、管理方式起到了预防、警示作用,涉案各方均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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