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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司法机关出台意见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作者:杨兆峰 李涛   发布时间:2013-05-22 15:35:1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和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5月20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出台该《意见》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立了高唐县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衔接配合制。

    该《意见》共18条,适用于管辖权在高唐县区域内的刑事案件,符合本《意见》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明确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操作规程和监督机制及公、检、法三部门依法支持并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切实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以体现程序正义,促进实体公正。

    该《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区公、检、法、司四部门的刑事法律援助相关具体工作制度,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高唐县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能得到有效的开展。确保受援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律援助行使辩护权,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据悉: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将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归口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律师指派工作,司法机关负责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强化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将法律援助从刑事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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