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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和被判离婚 男子拒付帮助款遭强执
发布时间:2013-05-22 09:44:06


     本网讯(夏亮亮)   “我讨要多时没有丝毫效果,而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可见法院的执行力度很大、工作效率很高。”5月21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06年4月16日,陈丽和陈林在武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1月12日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共同生活,于2011年11月1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未被准许。一年来,双方夫妻感情没有任何改变,于2012年7月10日再次诉诸法院请求离婚,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于2012年7月19日判决双方离婚,陈林向陈丽支付经济帮助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林没有履行义务,陈丽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手案件后,法官先是依法向陈林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其应该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陈林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经查,陈林在银行上班,有非常可观的收入。为了催促陈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官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陈林的工资。在得知工资被冻结后,陈林马上赶到法院寻求说法, 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经过法官的解释、劝解,面对法律的威严,陈林认为法官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并当场支付了20000元的经济帮助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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