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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权:突出执法为民提高群众满意水平
作者:张美权   发布时间:2013-05-23 11:15:53


    检察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人民的满意,所以民调结果高不高、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对我们工作最基本、最权威的评价,也是检验我们工作效果的试金石。因此,突出执法为民,提升满意水平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

    一、统一思想重民意。民意检验检察干警的形象,民意考量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指数。通过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找到工作差距,明确努力方向。通过民意可以促使我们更加注重用人民满意和接受的方式来执法,更加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通过民意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不满意的地方在哪里,满意的要坚持,让其更满意,对于不满意的地方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因此重民意就是抓民心,民心所向,民意就上,民心所背,民意就退。重民意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民生改善的需要,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全院上下一定要统一思想,倾听民声,顺应民心,维护民利,重视民意。

    二、广泛宣传赢民意。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检察职能、检察队伍以及检察工作的方向。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怎样执法为民,怎样贴心为民,怎样尽职履责,是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光芒。要加强宣传联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建立检察宣传立体网,提高检察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为平台,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职能、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监督途径和监督电话,为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举报申诉等法律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向群众公开检察动态、案件办理、队伍建设等情况,召开案情通报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办案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真切的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三、服务群众展民意。要积极落实群众路线、畅通联系群众渠道,改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对有关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开展举报宣传月活动,开展大接访、大走访活动。坚持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从受理、立案、办理到结案,始终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做到把法律解释准确,把政策讲清楚,把道理说明白。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定期开展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受理控告申诉举报、与当地党委政府一道化解社会矛盾。始终把服务渗透到办案全过程,积极帮助解决涉案单位的实际困难。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联系基层访民意。只有充分听取民意,尊重民意,才能清楚地知道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和要求,才能了解人民群众对我们哪些工作满意和不满意,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才能消除民怨、化解民愤,最大限度地顺应民意。要建立联系基层常态化机制。每名班子成员联系3个乡镇,每个科室联系1个社区,每名检察干警结对联系5名以上基层群众,组织干警经常性开展深入乡镇、深入基层活动,为群众送温暖、送法律、送服务,着力解难、解困、解疑、解忧,着力解决影响基层群众脱贫致富、危害农村稳定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经常看到检察官的身影,让人民群众经常感受到检察官的温暖。

    五、接受监督通民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广泛征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良策。对于群众反映、关注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整改进程、整改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长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向社会公开承诺:廉洁从检,公正执法,坚决做到恪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处理涉案款物,坚决杜绝利益驱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拒绝与案件有关的吃请和钱物;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督渠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部门、乡镇、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学校负责人寄送阳光执法联系卡和公开信。

    六、转变作风顺民意。在执法思想上更好地融入群众。将树立群众观念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引导干警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第一任务”、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执法作风上更好地贴近群众。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让检察干警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解决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干警组织、思想、纪律、生活作风建设以及执法能力建设,全力构建“创新检察、素质检察、文明检察、和谐检察”,打造桃源检察新形象。

    七、强化职能显民意。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维护民安,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着力维护民利,增强群众认同感。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民主权利。依法及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各项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维护民权,增强群众公正感。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着力促进民和,增强群众法律信仰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到单位、到学校、到企业、到社区、到乡村活动,促进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注意发现带倾向性的民生诉求,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做好息诉工作,全方位树立起亲民、为民、护民的桃源检察新形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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