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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赤城检察院开展专项活动维护群众权益
作者:迟轩 发布时间:2013-05-23 13:16:43
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明确的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河北赤城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侦监部门牵头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承接地气下沉检力,着眼乡镇农村基层区域,以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为落脚点,重点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民生涉嫌犯罪的各类案件,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不断向纵深迈进。
活动期间,该院工作组主动联系食品药品监督、农林畜水、质监、安监、信访、工商、税务等14个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形成了强大的打击声势。另外,该院工作组共累计进行专项立案监督法治宣传3次,发放立案监督宣传材料1500余份,深入7个乡镇公安派出所查看报案记录120余条,驻乡进村走访农户40多户,接受群众咨询50余次,受理举报线索11件。 随着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院工作组通过县信访局了解到:2013年1月下旬,赤城县赤城镇南大村振生砖厂18名工人到县信访局集体上访,主要反映该厂老板刘某某拖欠116205元工资问题,县信访局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移交到赤城镇镇政府处理,虽然满足了工人们部分诉求,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经调查核实,该砖厂老板刘某某返回辽宁省凌源市宋杖子镇老家后,更换手机拒不接听讨薪工人电话,即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仍然长期逃匿未予支付且数额较大,并极有可能再次逃匿,成为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隐患。 赤城县检察院侦监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4月26日对该案立案侦查,5月13日提请批捕。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该院办案人员通过提讯刘某某和联系其亲属,耐心做工作劝其本人和亲属支付工人拖欠工资,依法减轻处罚,但刘某某及其亲属总以承包砖厂赔钱没有能力还钱为由,拒不支付工人们合法的劳动所得。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5月20日,赤城县检察院侦监部门最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截至目前,该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5人,其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1人,抢劫案1件2人,开设赌场案2件2人;反贪部门立案侦查农村危房改造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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