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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检察院微罪不诉制度化解纠纷促和解
作者:沈义 黄进 发布时间:2013-05-23 14:00:29
挖断了别人87棵蓝莓树,造成近两万元的经济损失。她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何秀芳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竟然“犯了罪”。2012年11月3日,因为与蓝莓公司协商征地补偿事宜产生纠纷,何秀芳举起锄头挖断了蓝莓公司的87棵蓝莓树。经鉴定,被挖断的这87棵蓝莓树及栽种费用共计19246元。
案件移送到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耐心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跟他们释法说理,努力促成双方和解。2013年1月,在检察官的积极促使下,何秀芳与蓝莓公司达成和解,签订了赔偿协议。 考虑到当事双方仍属邻里关系,何秀芳积极赔偿后取得了蓝莓公司的谅解,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保持双方和谐关系。经过研究,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决定对何本良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2013年3月24日,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来到蓝莓公司,对何秀芳宣布微罪不起诉决定书。何秀芳拉着检察官的手说:“我现在已经在蓝莓公司上班了,公司安排我给蓝莓树打农药、除草,我们现在关系好得很!”蓝莓公司的总经理杨红也对检察官说:“这样的处理方式比较好,既能化解邻里纠纷,我这里又多了个能帮忙的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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