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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启动专项检查强化看守所交付执行监督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5-23 14:37:30
为适应新刑诉法对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工作的新要求,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严格、依法监督看守所交付执行、留所服刑和监狱收监活动。这是刑诉法修改后该院第一次针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的专项检查。截止日前,该院先后督促看守所将罪犯移送监狱10名,实现了与新刑诉法的顺利对接。
该活动开展以来,上犹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与公安、司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制定了《关于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步骤。同时,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李新生为组长,监所科和看守所负责人及内勤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情况掌握、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实效。 同时,要求该院驻所检察室摸清底数,积极监督投送与依法留所。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看守所内的留所服刑罪犯和监狱拒绝收押后滞留看守所的罪犯进行清查。对于截止2013年1月1日余刑仍在一年以上的罪犯一律由看守所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2013年1月1日以后,看守所在收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被判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一律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发现看守所不依法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违法留所服刑及监狱拒绝收监滞留在看守所的罪犯逐人登记造表上报,并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罪犯交付执行、留所服刑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 据悉,上犹县检察院共发现看守所未及时交付监狱执行刑罚3人次,并及时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在该院的监督下,看守所及时纠正错误,将3人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确保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维护了刑事诉讼法的的权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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