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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打伤顾客小孩 饭店老板担全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23 10:37:09
本网讯(文左龙 陈 婉)
几个好友聚餐增进友谊,本该是高高兴兴的事情,谁也不曾想自己带去的小孩会却被饭店员工打伤。事后,双方因协商不成,小孩子的母亲一怒之下将饭店老板及动手打人的员工告上了法院。
2011年2月27日,原告李浩的母亲张梅带着原告一起去被告陈金国经营的餐馆与朋友们吃饭,饭后几个朋友正在聊天,突然听到了小孩子的哭声,张梅才知道自己的儿子李浩被饭店员工王勇用炒菜瓢打伤了额头。 餐饮老板陈金国辩称,此次聚餐是他邀请朋友们一起聚一聚,就像在自己家里吃饭一样,打人者王勇只是在帮忙做饭,他与王勇之间并不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应该由王勇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王勇辩称,小孩李浩很调皮,自己只是想吓吓他,李浩的母亲监管不利,也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故饭店老板陈金国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员工王勇存在过错,陈金国在赔偿后可以向王勇进行追偿。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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