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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骗取国家“西气东输”补偿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23 08:53:22
本网讯(周中良)
湖北省枣阳市一村支书兼村主任习心勇骗取国家“西气东输”补偿款31600元。2013年2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习心勇犯贪污罪,向枣阳市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近日,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习心勇犯贪污罪,判刑3年、缓刑5年。
2008年11月8日,湖北省枣阳市刘升镇委换界选举任命习心勇为刘湾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10月,习又被选为该村委会主任。2010年1月,习心勇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新疆吐哈油田建设有限公司枣十支线项目部地协员宋某,在本村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临时用地附着物清点登记中,习提出让宋某虚报附着物给本村解决费用,宋某同意后,虚报刘湾村挂果树129棵,2010年12月22日,习从刘升镇财政所领取“枣十支线附着物赔偿款”107000元,其中虚报129棵果树的补偿款为5160元,习从刘升镇信用社将现金领回后,制作了129棵果树的“西气东输兑付款”表,找到农户杨某、习某、李某等5人加盖个人私章,但未将补偿款发放给农户。2011年1月10日习心勇从刘升镇邮政储蓄所将2万元转账给宋某,余款31600元被习据为己有。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习心勇在西气东输补偿工作中有骗取国家“西气东输”补偿款的嫌疑,警方对习心勇立案刑事拘留,习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伙同新疆吐哈油田建设有限公司地协员宋某虚报129棵果树骗取国家补偿款5160元两人私分的事实。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习心勇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临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偿款 516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后习积极退脏,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枣阳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枣阳市村级两委班子领导及基层站长经济犯罪数量不少,据统计,2012年枣阳市村级两委班子领导有7人犯罪,基层站长有4人犯罪,今年村书记村主任有1人犯罪,去年以来至今已有12名上述人员因涉嫌经济而犯罪。从统计看目前上述人员经济犯罪呈下降趋势。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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