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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被挂靠公司印章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23 09:18:33
本网讯(伍洁洁)
被告人崔桃生是九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个下属挂靠公司负责人,为工程方便,未经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私自伪造公章,触犯刑法。5月22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被告人崔桃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5月,被告人崔桃生与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挂靠合同后,为工程方便,未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先在赣州市定南县刻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章(没有编号)1枚、财务专用章1枚,后在萍乡市上栗县城制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章(有编号)1枚、项目部章1枚、合同专用章1枚。崔桃生将这5枚印章用于转包合同和钢材购销合同中,案发后,这5枚印章已被扣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桃生无制作权限,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公司印章用于经济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案发后,被告人崔桃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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