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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检察院聘任首批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
作者:陆明敏 发布时间:2013-05-23 15:57:54
5月3日,浙江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来到桐乡市看守所,提审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原桐乡市第七中学校长戴达祺在周某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到场的情况下,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
小学一年级都没念完、从小缺乏母爱的周某很早就跟随舅舅在外打工,去年在金华浦江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今年2月又在同伙的怂恿下在桐乡盗窃摩托车被当场抓获。戴达祺亲切地对周某说:“你以前被判过刑,应该知道失去自由的滋味,希望你在这里好好改造,以后出来好好做人,要对自己负责,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也许周某太缺少长辈的关爱,戴达祺寥寥数语触动了他的内心,少年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据了解,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4月底,桐乡市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共推荐了39名优秀人士加入到合适成年人的队伍中。戴达祺说:“我是教育行业的,刚开始都不懂合适成年人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但当我知道后,我十分愿意做这个工作。我们虽然不是孩子们的亲爹亲妈,但是作为法律上的爹妈,我们会努力做好的。”虽然来自各行各业,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虽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首批聘任的合适成年人都积极认真,十分愿意为挽救走上迷途的孩子们出一份力。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钟黎表示,在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合适成年人至少要到场6至7次,发挥他们自己的专长做好“法爹”、“法妈”角色,协调好自己的时间,与司法机关一起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权益保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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