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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随母姓 生父拒付抚养费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5-23 15:04:10


     本网讯(唐雪云 黄文柳)   两夫妻在女儿刚满月时即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随后母亲上户口起名时将女儿的姓氏随了母姓,生父知道孩子随母姓后,一怒之下拒绝支付抚养费,不想被前妻告上法庭。5月21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生父吴海东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300元直至成年,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

    2011年9月,女子韦爱琳与男子吴海东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12月两人相识不到3个月就“奉子成婚”了。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性格不和,婚后因为柴米油盐的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韦爱琳抱怨丈夫吴海东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粗枝大叶,无一技之长;岳父母则认为女婿吴海东在孕期没有好好照顾女儿对其也甚为不满。2012年7月14日,双方生育一女。韦爱琳坐月子期间,丈夫吴海东对其母女也漠不关心,双方依旧争吵不断。2012年8月20日在女儿刚刚满月后,双方即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自行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成年。2013年1月,在女儿半岁时,韦爱琳让女儿随自己的姓氏起名韦媛媛并上了户口。吴海东得知此事后异常恼火,觉得伤了自尊,上门与前妻韦爱琳闹了几次协商无果后,一怒之下拒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由于女儿还在哺乳期开支较大,而韦爱琳又无固定工作,无力负担年幼女儿的全部生活费用。2012年4月,韦爱琳将前夫吴海东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成年。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得知是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此事,吴海东辩称,他不抚养女儿是因为小孩的姓氏应当跟父姓,而韦爱琳在给女儿上户口时却登记为韦姓,且目前他的经济也很困难,因此拒付女儿的抚养费。韦爱琳则称,当初离婚时由于女儿才刚满月并未起名,上户口时前夫吴海东的户口已迁出,故女儿的姓氏就随了韦姓。经法官耐心调解,阐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吴海东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韦爱琳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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