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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检察院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撑起"保护伞"
作者:蒋国荣 李朝辉   发布时间:2013-05-24 13:53:33


    四川省大英县检察院为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近日经与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教育、关工委、团县委、妇联、县城东社区管委会、城西社区管委会等九个部门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

    该《实施办法》规定将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资源加以整合,建立合适成年人信息库,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共享该信息库,在符合条件的讯问和审判过程中,从该信息库中选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关工委、团县委、妇联、教育局、城东社区管委会、城西社区管委会负责推选符合本办法的人员组成合适成年人信息库。由司法局负责对被推选的合适成年人进行日常事务和队伍管理,负责对其进行基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律知识培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共同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聘请依据本办法产生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并颁发聘书,合适成年人的聘任期为二年,期满可续聘。

    该《实施办法》,对入选的合适成年人的条件,合适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合适成年人的基本义务,以及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提供一种救济途径,充分体现了尊重人权,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弥补了未成年人因法律知识缺乏和智力、身心发育不成熟而带来的不利因素。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有利于监督司法机关依法讯问和审判。选择部分相对稳定的经过培训的合格的成年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能够起到监督、帮教的作用。

   《实施办法》是该院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细化和规范了合适成年人依法参与刑事诉讼工作,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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