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韦建松)
广西象州县女青年黄亚莉,与人去宾馆玩时一念之差,将他人放在柜台抽屉里的1000多元现金盗走,为此受到刑法的惩处。近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亚莉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2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亚莉与陈妮到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一鑫”宾馆一楼柜台处玩,黄亚莉与看管该宾馆的潘秋红在柜台处用电脑观看电视节目,陈妮就去该宾馆的四楼房间玩耍。至凌晨2时许,黄亚莉要求潘秋红给她一人上网玩电脑游戏,潘秋红应允后便自个儿躺在沙发上休息,让黄亚莉一人玩电脑。黄亚莉在玩电脑时发现柜台的抽屉没有上锁,且抽屉里有一钱包,黄亚莉趁潘秋红不注意之机将钱包里的1275元现金拿出藏在自己身上后继续玩电脑。凌晨3时许,黄亚莉随覃妮离开宾馆。当天上午11时许,黄亚莉被公安民警抓获,黄亚莉如实供述其盗窃他人现金的事实。随后,公安机关将黄亚莉盗窃的现金人民币1275元返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亚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