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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200元买部手机 换4个月牢狱生活
发布时间:2013-05-24 11:54:13
本网讯(毛伟)
明知是他人抢夺来的手机,仍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日前,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被告人杨健在横峰县宾馆明知被告人周领飞(已判刑)的小米手机是抢夺所得的情况下,仍以200元的价格购买。经鉴定,该款小米手机的价值为1,754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健明知周领飞销售的手机系抢夺所得,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购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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