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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拖煤渣起纠纷砸砖厂获刑一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24 13:48:53
本网讯(甘院华)
5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夏一科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1年11月14日,丰城市曲江荣京煤矿与夏斯军签订了一份买卖煤矸石协议,协议规定荣京煤矿的煤矸石统一销售给夏斯军。2012年9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夏一科跟随堂兄夏涛到荣京煤矿,夏涛请人用车子在该煤矿强行拖煤渣,并与随后赶来的该矿煤矸石承包方的黄霖华等人发生冲突,夏涛被打伤送至医院。夏涛父亲夏占海(已判刑)得知夏涛被打伤住院后,于当日下午16时许和被告人夏一科等二十余人手持梭镖、砍刀、铁棍等凶器,搭载由被告人夏一科驾驶的货车至夏斯军经营的丰城市艺仁环保红砖厂,将砖厂办公室和部分管理人员房间的一台柜式空调、两台挂式空调、两台液晶电视、电风扇、铝合金窗、防盗门等财物砸烂。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591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一科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夏一科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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