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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检方选派合适成年人参与提讯涉案未成年人
作者:施思   发布时间:2013-05-24 14:28:19


    为进一步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规定,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江西南康市检察院未检办选派“合适成年人”老王参与提讯一名外来涉案未成年人陈某。

    17岁的陈某初中还没有毕业就辍学在外打工,一天晚上,听说自己的朋友被人欺负了,为了兄弟义气,陈某遂同另外几名年轻人,手持铁棍冲进对方开设的KTV和饭店,将店里的东西砸了个遍,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将此案移送给南康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检办干警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陈某是广西人,父母一直在外地打工无法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而其之前的亲属也已联系不上了。

    针对这种情况,案件承办人立即从我院聘请的十余名“合适成年人”中选派了一名教育工作者老王,一起参与提讯了陈某。提讯前,老王与陈某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询问了陈某在拘留期间的具体情况,并安慰和鼓励他要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改正,争取从轻处理。在提讯结束后,老王还叮嘱陈某要认真吸取教训,诚信悔过,不要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那么冲动了,虽然我的亲人今天没有来,但是我能感觉到检察官阿姨和王叔叔对我的关心,我一定好好改过,争取从轻处理。”陈某感激地这样说道。

    据了解,南康市检察院为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先后从教育、妇联、政法委、团市委、街道办、司法局等单位中,选择10余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爱心、有耐心的人员聘请为“合适成年人”,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关培训 ,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保护、教育、感化和挽救”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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