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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组织学习司法警察条例促执法水平提高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5-24 15:16:53
“在该《条例》颁布之前,法警在采取措施、使用警械时是独立办理还是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处理,均无明确规定,这给法警执法造成了很大难度,而新颁布的《条例》对我们司法警察依法履行的九个方面的职责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组织法警队全体法警和反贪、反渎部门干警逐条学习讨论最近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该院法警大队大队长曹健在学习交流会上说到。
与会人员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和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照《条例》相关规定逐条进行了讨论,特别对增加的司法警察具有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等职责,以及对涉诉信访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置权等等创新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讨,深刻理解《条例》出台实施的背景、具体内容、内涵实质及法律意义,确保在今后办案中能准确、熟练地掌握运用。 通过学习研讨,该院法警和自侦部门干警表示将在今后的办案过程当中,将《条例》所体现出的司法警察的基本任务、活动准则等精神融入到具体的案件的办理之中,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相互衔接、程序严密、实用高效的适合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 据悉,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侦查环节的助手作用,法警在主管检察长的统一指挥下,全面履行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追逃、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拘传及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外围调查取证等职责,使检察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侦查方案的制订、案件的突破和证据的甄别上,执法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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