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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驾车闯祸 七旬老父代为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24 14:38:42


     本网讯(覃珍华 谭召日)   为人子女,理应孝顺父母,男子刘淇非但没有做到这一点,还驾车肇事逃跑,为家中老父平添白发。5月21日,经广西武宣法院执行法官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后,刘景升代替儿子刘淇向申请执行人高建华道歉并支付了赔偿款。

    2012年6月16日下午17时,刘淇驾驶一辆小轿车由桂平往武宣方向行驶至S-323线240Km+100m处时,碰撞对同向在前正左转弯的由陈铭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高建华),造成高建华受重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淇没有停车查看救助,而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2012年8月14日,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事故由刘淇承担全部责任。2012年11月9日,该案经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刘淇赔偿高建华各项经济损失49280.99元。因刘淇事后下落不明,2013年4月1日,权利人高建华向武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刘淇的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刘淇是一个吸毒人员,没有工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在下落不明。当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送到刘淇家里时,只见到了刘淇年过七旬的父亲刘景升,在说清来意后,刘景升一脸忧愁,经过考虑,他向法官表态称能否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如果能够减少赔偿款,他愿意代为赔偿。执行法官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高建华,并及时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刘景升向高建华一次性付清20000元的赔偿款。当刘景升签完和解协议书后,一脸歉意地握着高建华的手,频频致歉:“我替我那不听话的儿子向你道歉,对不住了,实在是对不住!”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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