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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邀帮工摔伤 法官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24 16:06:37
本网讯(童云英)
4月30日,在江西铅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当庭调解,被告余辉和被告陈贵林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付保祥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000元。
因被告余辉承包被告陈贵林新建楼房装修缺少人员,2012年7月13日,被告余辉约请原告付保祥为被告陈贵林新建楼房从事水电安装。当日下午2时许,原告付保祥在安装一楼楼梯间照明灯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右胫腓骨远端骨折,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余辉支付了人民币7000元,陈贵林支付了人民币1000元,共计人民币8000元费用。原告出院后,多次向两被告协商伤残赔偿事宜,都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此,原告付保祥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5月17日,铅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两被告在赔偿数目上与原告存在一定的分歧,认为原告受住院期间,已经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原告的各项损失费用计算过高,而且原告做工受伤,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两被告表示如果原告能够合情合理的提出要求,自己同意支付赔偿金给原告。 听了被告方的意见,主审法官认为如果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可以调解解决这起纠纷。于是主审法官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去做原、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在主审法官采取各种调解方法后,一步一步地减少了原、被告之间的分歧,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贵林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付保祥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被告余辉一次性赔偿原告付保祥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当庭支付人民币4000元,余款人民币3000元于2013年7月15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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