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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途中粗心大意 撞残儿子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3-05-24 14:05:50
本网讯(陈子娟)
由于粗心大意,在车辆转弯时不慎将路边正常行驶的一辆自行车撞翻,肇事司机江永泉下车一看,不禁泪流满面,原来受伤的竟是自己年仅十五岁的儿子江小某。5月20日,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虽然最后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由保险公司予以“买单”,但事故却给肇事司机及其儿子带去了难以抹平的心理创伤。
2012年8月29日,被告江永泉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车途径铅山县永平桐江路段右转弯时,未查明街面上的情况,使该车右侧护栏与其儿子江小某骑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原告江小某受伤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故江小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林冬仙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江永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 该事故经铅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江永泉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江小某经鉴定其伤残八级一处、拾级一处。事故车辆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赔偿给原告江小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94,000元。 江小某由于受伤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虽然最后能够得到补偿,但却由于亲生父亲的过失使自己背上“残疾人”的称号,给这位年仅十五岁的少年造成的心理创伤我们难以想象;而他的父亲,更为自己一时的粗心大意而给儿子带去的灾难自责不已,成为心中永远的痛。所以说:小心驶得万年船,千万不要等到悲剧发生后空后悔。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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