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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居无定所专门在网吧盗窃手机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05-24 16:01:22


     本网讯(毛亚丙)   一江西户籍男子来广西富川县,居无定所,在网吧行窃,作案时被被害人发现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法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杜法令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超越网吧,将正在上网的被害人林勇的黑色翻盖“大显619”牌手机盗走,折合人民币356元;2013年2月15日6时许,被告人杜法令再次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超越网吧,将爬在桌子上睡觉的被害人李纯燕的白色直板手机“晨信”智能手机盗走,折合人民币929元。案发当日,被告人杜法令被被害人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法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杜法令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经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杜法令己退还被害人被盗的手机,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杜法令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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