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诠)
本是很好的朋友,却因为一言不合而下黑手,最终是害人又害己。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被告吴兴因为在与朋友聊天时,认为对方说话不合自己的意愿而大打出手,结果导致对方受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兴有期徒刑三年,缓行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5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吴兴在井冈山市新城区实验小学对面的张合家门口遇见被害人陈志,两人因认识便聊起天来,后来二人发生争执,吴兴觉得陈志口气太大,就上前用拳头朝陈志身上打了一拳,后被张合劝开。过后不久被害人陈志感觉身体被打部位不适,就打电话叫其哥哥过来,告知其刚才发生的情况。16时许被害人陈志离开张合骑三轮车返回厦坪镇,到厦坪不久又感觉身体被打部位不适,其又打电话告诉其哥哥,在赶到厦坪将被害人陈志送至井冈山市新城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生诊断陈志的脾脏破裂并进行了脾脏摘除手术,经鉴定陈志的伤情的重伤甲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兴因与他人一言不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兴当庭自愿认罪,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法院据此做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