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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县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
作者:吴远明 刘德华   发布时间:2013-05-27 11:56:31


    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自2009年10月成立未检机构以来,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10月至今,该院未检部门受理审查批捕103件159人,对31名未成年人不予批捕;受理审查起诉180件226人,作相对不起诉6件15人,作附条件不起诉18件39人。向法院起诉130件148人,对130件148人均开展了法庭教育,对其中52件65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获法院采纳45件50人。

    该院在审查批捕阶段邀请律师介入,充分听取律师对审查批捕的意见,在作出是否批捕决定时积极回应律师意见,充分阐明批捕或不捕理由,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全面落实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检察人员在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时,要求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缓解未成年人紧张情绪,确保其受到公正对待。

    为全面、客观、细致地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该院坚持实施社会调查,找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症结所在,以便更好地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2007年起,该院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通过设定合理的教育考察期限,因人、因案而异,量身定制相应教育考察措施,确保教育考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迄今为止,该院已成功对18件39名失足少年实施附条件不起诉。

  为真正促使失足少年认罪悔罪,该院协调法院将法庭教育纳入庭审的独立程序。经该院提起公诉的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均由审判长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陪审员和审判长共同对失足少年进行庭审教育。

    该院还注重延伸职能,对失足少年进行“爱心护送”。该院对于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失足少年,坚持“救一次,护一程”,定期回访考察,持续帮教;对于被判监禁刑的,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探视、教育,增强失足少年自我改造的信心;对于被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非在校生,定期回访,注重考察家庭环境以及教育是否恰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同时对社区矫正加强指导,以便其早日回归社会;对于被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在校学生,以帮促教,帮教结合,与校方取得联系,确保其正常接受教育。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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