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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探索深化"辩护权利"保障机制
作者:谢明 陈雪光   发布时间:2013-05-27 11:58:39


    为了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刑事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积极对接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5月23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出台了《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接待、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共十五条,分别从告知、会见、阅卷和复印、收集及调取证据申请、申诉、控诉等各个环节进行细化,不但明确规定了律师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还细化了操作流程,指定“案管中心”统一负责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接待,形成了“一站式”接待服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出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知道找谁、找哪个部门的困扰,“一站式”服务窗口自开通以来,得到了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一致认可。

    同时,该院积极创新探索服务渠道和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较好地实现了“管理高效、方便快捷、服务到位”的初衷,在一楼大厅放置“案件查询导航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明后,就可以进入导航器查询案件移交该院的时间、具体承办人、是否退补、移送起诉时间等信息。并开通内网专栏和向社会公布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通过内网、电话进行咨询、预约办理相关业务,避免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一案往返多次,节约了办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据悉,该院还向县各律师事务所派送“联络卡”,以便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时,及时向该院申诉或者控告,真正保障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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