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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落实不起诉案件帮教回访预防再犯罪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5-27 14:24:32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宽大处理,我一定要按照帮教协议,好好做人,诚实干事,不再惹是生非,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曾某向回访考察组真诚表示。5月24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未检科联合侦监、公诉及监所等部门组成回访考察组,对该院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象曾某进行了回访,了解他们在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及生活状况,为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3年2月底,曾某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审查发现曾某系初犯、偶犯,其犯罪情节轻微。上犹县检察院未检科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走访了曾某所在社区及家庭,了解情况,对其综合评价为良好。4月23日,该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为六个月。时至今日,曾某的考察期已过去一个多月,为切实掌握其在考察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回访考察组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工作企业及家庭进行座谈回访。通过回访,我们了解到曾某各方面均表现良好,未有违法违纪行为,辖区派出所及厂方均对他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予以了肯定。同时也希望家长和社会各界要共同教育、耐心引导这些孩子,给他们创造一个温馨祥和的生活环境。

    回访过程中,考察组再次对曾某进行帮扶教育及心理疏导,并定期向帮教小组汇报个人思想动态,并鼓励他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错误,努力学好技术,养成好行为习惯,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据悉,近年来,上犹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刑事犯罪预防工作。对涉嫌犯罪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均实行了帮教、回访考察,在与被不起诉人签订帮教协议后,通过对不起诉人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回访,考察他们的社会评价及遵纪守法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同时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或村委会及当地帮教组织密切协作,建立被不起诉人回访档案,实现了被不起诉人回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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