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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王立君 霍继朝   发布时间:2013-05-27 14:34:14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依法对因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2013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父母及其律师向开发区院提交申请,要求检察机关启动对王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过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了解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等方式,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日常表现一贯良好,已经和被害人家属民事和解,支付了40万元的赔偿款,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在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能保证及时到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开发区检察院于2013年5月10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公安机关于2013年5月16日已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是开发区院成功办理的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做法改变了过去“一捕到底”的做法,体现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逮捕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凸显了修改后刑诉法的“尊重与保障人权”的人文精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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