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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法院:心比心情动情 十年旧案终化解
作者:李晓亮 发布时间:2013-05-27 15:50:13
5月21日晚上9点多,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50多岁的胡某逐一跟周围的人握手称谢,与他握手的人也纷纷点头说着感谢祝福的话语,这份温情恰似多年未见的老友在叙旧。
殊不知,早在几个小时前,双方还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为了十年前的一起劳动工资纠纷在大街上起了言语冲突,一度造成了交通拥堵。短短几个小时双方的态度为何会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如何化干戈为玉帛? 原来,上世纪90年代末,胡某在新昌巧英乡开了一家羊毛衫厂,生意好时厂里有60多个职工。然而好景不长,2003年初胡某在一次生意中被骗走20多万货款,企业一蹶不振,短短几个月后就倒闭了。 当时胡某欠职工工资共计20余万元,其中10位职工因为担心自己的权益受不到保护就进行了劳动仲裁,而后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初期,胡某在外地想办法努力追回被骗的货款,案件则由妻子俞某负责协商。 职工们几经周折仍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拿到工资后就认为胡某外出讨债是假,自己避债逃跑是真,要求法院对作为案件担保人的俞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此做法胡某十分不理解,胡某称当时很多职工的纺织技能都是他们俩夫妻手把手地教出来,他觉得这样步步紧逼甚至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于法无情,于理不合。 所以此后10年间尽管他逐步在偿还拖欠其他职工的工资,唯独这批起诉的职工的工资分文未付,双方积怨由此产生。 执行法官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马上因势利导,在对话中有意地引导双方去回忆当年一起同甘共苦的经历,有意地将双方的争执变成了将心比心的互相理解,让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解开心结。果然双方的话语内容逐渐从各执己见指责对方转向忆苦思甜的“想当年”。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耐心地向被执行人解释了法院执行程序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 最终在情与法的共同催动下胡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履行了执行款。胡某诚恳的表态和努力也得到了申请方的谅解和让步,案件纠纷10年后终得化解,双方一团和气满意而归。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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