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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已成琼中法院诉调对接主要结案模式
作者:谭礼宪   发布时间:2013-05-27 09:43:38


    自今年1月份以来,海南省琼中法院积极推行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审理案件。至4月份,琼中法院适用司法确认程序裁定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案件14件。以上14件司法确认案件当事人都按裁定书确认的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没有任何一件案件流入申请执行程序。琼中法院所审结的以上14件司法确认案件件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工作目标。

    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施行。重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在“特别程序”一章中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一节,即增加了司法确认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司法确认程序是新形势下对公正高效司法提出的新要求,是对社会矛盾管理、排除的制度创新,是司法活动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起来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利器。司法确认程序有以下优点:其一,属民事案件中的非诉特别程序,无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其二、将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赋予既判力、执行力。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任何当事人一方反悔或不履行,都会导致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归零”。而调解协议经司法裁定确认后,直接赋予法律上的既判力及强制执行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三、程序简单高效,避免当事人讼累。司法确认可以由一位审判员审查,无需开庭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琼中法院去年4月份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诉调对接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试点实践法院。为此,琼中法院进行了广泛的工作实践,建立起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信息共享及工作人员互派平台。以上14件司法确认案件就是利用琼中法院搭建起来的工作平台审结的。司法确认程序已经成为琼中法院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起来的主要工作模式及有益利器。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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