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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看中”别人的口袋盗得百余元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05-27 11:03:18


     本网讯(贾亚妮)   自己的口袋空空,于是想着去“掏掏”别人的口袋,“掏”的钱不多,但也难逃法律的严惩。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扒窃案件也再难逃法网。近日广西平乐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扒窃案件,被告人左俊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3月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左俊平在平乐县二塘镇农贸市场内一家两元店门口,趁被害人张桥英不注意,使用医用夹子将其衣服左边口袋的现金129.7元盗走。

    案发后,被告人左俊平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俊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左俊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左俊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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