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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次入户盗窃 最后一次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3-05-27 13:34:01


     本网讯(幸群)   2013年5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余兵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0月上旬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人余兵采取爬墙入户的方法,窜至丰城市上塘镇李晓民家中进行盗窃时,被李晓民发现后,逃离现场。

    2013年3月13日晚11时许,被告人余兵到上塘镇熊小娟家门口时,发现没关门,便窜入室内进行盗窃,窃得活期存折、工资卡、外币等物。其中,四张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共计45.0676元。

    2013年3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余兵窜至坪湖社区何文家进行盗窃时,被何文发现并当场抓获。

   一审院认为,被告人余兵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兵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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