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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兴检察院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促纪律作风建设
作者:宋敏华 刘见洲   发布时间:2013-05-27 16:13:28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在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引入多种纪律作风社会评价机制,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自身纪律作风建设。

    据了解,该院引入的纪律作风社会评价机制主要包括民意调查、作风测评和电话咨询三种。其中,民意调查主要是在开展举报宣传周、送法下乡、“五进”宣传等活动中,向广大社会群众发放检察机关纪律作风民意调查表,收集社会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纪律作风提出的各类问题,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风测评主要是向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发放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测评表,着重对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办案、是否存在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等进行测评;电话咨询主要是通过集中时间、随机拨号的方式,组织人员对社会群众进行电话咨询,着重向社会群众了解检察干警是否有损害检察机关社会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

    为切实开展好纪律作风社会评价机制,该院成立了纪律作风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评价意见,并对该院各部门、干警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同时,该院把纪律作风建设民意调查作为各种对外宣传工作的一项必做事项,宣传的同时,及时回收民意调查表。每半年向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发放一次纪律作风测评表。每月组织人员,随机对500户电话用户进行电话咨询,了解社会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纪律作风上的评价意见。

    为达到通过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来改进和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的目的,该院每季度将召开纪律作风建设专题行政工作会,一方面通报各部门及部门干警每季度纪律作风社会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另一方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讨论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同时,该院还将纪律作风社会评价结果与部门、干警的年度考核相挂钩。对群众反映的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人际交往等中,其行为违反相关违纪规定、对检察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好影响和后果的,或者测评结果有2个或2个以上不满意的,除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外,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律作风建设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不仅能够使更多的社会群众了解和关注检察机关,切实保障社会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同时也彻底地改变了检察机关纪律作风由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监督的单一局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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