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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检察院抗诉案件获改判 追得5万元补偿金
作者:倪建军 王欣 周晓涛   发布时间:2013-05-27 16:17:14


    “检察官为民做主公正执法,要是没有你们的坚持秉公执法,我就亏大了!如今法院再审后,给我追加的五万元补偿金我已经拿到手了。我们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周一大清早,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办公室走进一位40多岁的中年人,一进门就激动地紧握着黄绍忠科长的手。随他而来的妻子手里还捧着一面印着“秉公执法,人民靠山”的锦旗。

    事情还得从2008年初说起。家住凤县县城的陆某经人介绍,替杨某等二人修建坟墓。这天在挖掘墓室时,墓室突然塌陷,将陆某下半身掩埋,造成其全身多处骨折,住院30余天。后双方因民事赔偿发生争议,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未采纳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认定的陆某伤残等级为八级的结论,而采纳了杨某等人的辩护人意见,认定为九级伤残,并以此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陕西后,陆某不服,于2012年初到县检察院申诉。检察人员经审查认定县人民法院判决事实不清,随后提请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支持后此案发回凤县法院再审。再审该案的法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认定西安交通大学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真实有效,依法予以改判,陆某也在受伤致残近五年后终于得到应有的补偿,比原审判决增加了赔偿款共计五万余元。

    陆某对判决非常满意,他多次邀请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吃饭均被婉拒。“我和家人深受感动,今天特送来锦旗一面,以对检察工作人员认真执法的办案态度和热情尽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敬意和感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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