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传销人员索要被扣手机不成动手打伤女民警
发布时间:2013-05-27 16:01:09


     本网讯(赵青杨)   2013年5月1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杨小平、杨军因妨害公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2年8月6日,被告人杨小平、杨军等十余名传销人员先后来到渝水区工商局,要求工商局归还被扣押的手机,工商局工作人员向传销人员解释扣押手机的原因,但传销人员不理解,仍要求归还手机,工商局工作人员见此情况便拨打了110报警。很快,派出所民警便来到现场,民警劝说坐在走廊上的被告人杨小平、杨军离开,但其不肯离开,当民警准备把传销人员带回派出所盘问时,被告人杨小平、杨军与民警发生冲突,被告人杨小平先朝女民警肖云胸前打了一拳,随后用力甩开肖云的右手,将肖云的右手甩至走廊的墙壁上,导致肖云右手手掌骨折;与此同时,被告人杨军从身后抱住肖云。后二被告人被接警民警制止,并被带至派出所。经法医鉴定,肖云的伤势为轻伤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小平、杨军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伤乙级,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