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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工地铜条四根 男子获刑九个月被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3-05-27 16:16:09
本网讯(卓王露)
为筹毒资他打起了自己工作地财物的主意,凭着自己对工地的熟悉盗窃了工地上4根铜条。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武振星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年初,由于好奇和交友不慎,被告人武振星染上了毒瘾,但身为农民的他却没有钱购买毒品,于是他想方设法弄钱去购买毒品。2012年4月某日19时许,在田东县林逢镇鱼梁水电站打零工的被告人武振星窜到该鱼梁水电枢纽工程工地内,从窗户进入一间中控室内盗走架设好的4根黄铜条,然后将盗窃所得铜条拿到田东县平马镇油城社区某收废旧店销赃,得赃款人民币1288元。经鉴定,该涉案的4根黄铜条重约56斤,总价值为人民币3080元。被告人武振星将所得赃款1228元均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另查明,被告人武振星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8月6日被田东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振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武振星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根据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武振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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