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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作者:刘强 发布时间:2013-05-28 11:42:37
近日,江西于都县检察院抽调10名检察业务精湛、法律监督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特别法律监督小组,对公安、法院2012以来所办刑事案件中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进行集中监督,有力维护了刑事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该院此次集中法律监督活动为期十天,由检察长亲自任组长,重点对县公安局、法院2012年以来所办刑事案件中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等情形进行法律监督。特别法律监督小组通过查阅案卷材料,深入看守所、监狱询问被关押当事人,向未被关押当事人及家属、保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了解相关情况,检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情况等监督措施,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据悉,该院此次集中法律监督,共纠正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3起;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5起;未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4起;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2起。 该院检察长曹胜民在此次集中法律监督活动中强调,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负有监督职能,特别是在有关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具有违法行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时候,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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