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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亲情化解 童养儿媳欲离婚终撤诉
发布时间:2013-05-29 15:14:51


     本网讯(郭淑芬)   童养媳起诉离婚,法官亲情化解。5月27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场离婚纠纷,维持了一个家庭的圆满。

    按理说,邱小月算是苦命的人儿。她在出生40天后就被父母送给曾华家做童养媳。1990年后,她与曾华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生育一子一女,儿子现已成家,女儿现年11岁。邱小月觉得,虽从小与被告在一起生活,但双方夫妻感情淡薄,经常吵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考虑到邱小月是曾华家的童养媳,承办法官亲自到距离抚州市区50公里左右的曾华所在村庄,送达应诉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据村民介绍,邱小月确系童养媳,曾华在家种了50余亩地,是个勤劳肯干的农民,只是性格稍微内向,而邱小月虽多年在外打工,但每到农忙季节都会回家帮忙收割栽种,双方感情虽不是很好,但未到完全破裂的地步。曾母则一再向法官表示她不同意原曾华离婚,不能接受同时失去40多年的养女和儿媳,而且每次邱小月与其女儿、孙子通电话时都很高兴,希望法院劝邱小月撤诉,与曾华好好过日子。

    其后,承办法官电话与在外务工的邱小月取得联系,并告知到过曾华家所知晓的情况,希望邱小月能认真考虑这四十年来曾母既为养母又为婆婆的付出,体会儿女不同意父母离婚的内心,最重要的是曾华虽然性格内向,但却是个踏实能干的丈夫,邱小月应该与曾华一起孝敬养母,抚养女儿,帮助儿子抚养小孙子,共享四世同堂的天伦之乐。

    开庭前一天,邱小月告知承办法官要求撤诉,并在开庭当天提交了撤诉申请,法官当场制作了口头裁定笔录,准予邱小月撤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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