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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深化“刑事和解”机制效果好
作者:谢明 发布时间:2013-05-31 11:24: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修复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5月28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召开“刑事和解与检察工作”专项短会,以进一步探索健全“刑事和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针对修改后刑诉法特别程序中的新增的“刑事和解”,该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促使刑事和解工作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先后衔接、层层递进的诉讼环节中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有效避免了令出多门、各自为战、前后脱节,造成和解案件质量不高,甚至引发受害人反悔、申诉的情况,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认罪、积极赔偿、获得被害方谅解的得到回应,保障了“刑事和解”法律价值最大限度的实现。 同时探索创新“刑事和解”模式,形成“检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格局,该院成立了“司法局驻检人民调解工作室”,并聘请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全省优秀律师作为调解员组织刑事和解工作,案件承办人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坚持“引导而不主导,参与而不干预,依法监督审查”的中立角色,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刑事和解工作由司法局驻检人民调解工作室组织负责促成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合意,从而避免了发生角色混淆、司法腐败问题,在化解矛盾、息诉罢访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据悉,为了巩固办案效果,该院还探索建立了“案件定期回访”机制,对刑事和解案件各方当事人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记载其家庭及经济、心理及身体等方面值得关注的特别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生产、就医、就学、心理等方面的困难或问题。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廖某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了解其成长环境和作案动因,大致掌握其心理和性格特点,在结案后诚恳地、有针对性对其个人和家庭提出指导意见,通过感化、教育和引导帮助了廖某重新回到学校,生活、学习走上正轨。截至目前,该院已成功刑事和解8起案件,未发生一起被害人反悔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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