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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检方探索建立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
作者:胡美玲 岳彩响   发布时间:2013-05-31 13:49:11


    日前,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与该县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青团委、妇女联合会、教育局等7家单位,联合签署《阳谷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切实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从工作宗旨、启动程序、调查主体和调查内容、结果运用以及保障程序等五个方面对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中规定:建立社会调查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权、挽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由司法、教育、妇联等单位选派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建立社会调查员资源库,公、检、法共享资源;社会调查员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开展社会调查,并接受上述单位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或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作出是否从轻处理的决定。法院审理案件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执行机关当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对未成年罪犯进行个别化帮教矫正;社会调查员成员单位对社会调查应予支持,对相关工作应给予保障。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及犯罪情节,已对2件未成人年刑事犯罪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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