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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检察院"互动式工作法"快速起诉一受贿窝案
作者:卢金增 张景平 发布时间:2013-05-31 14:08:29
记者5月30日从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采访了解到,该院对侦查终结的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6件6人受贿窝案,采取“互动式工作法”,在两周时间内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批受贿窝的特点是案值大,从90余万元到6万余元不等,涉及证人多,受贿次数多,最多达36笔。为尽快起诉,需要对这批案件提前介入。经检察长批准,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一星期内,由公诉科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了解案件侦破过程,熟悉每个案件的基本案情,对证据薄弱环节进行了分析研究,对翻供、不认罪的王松受贿12万余元案提出了三条补证建议被采纳,由于这部分证据需要采取查询银行存款的方式取证,适合在侦查阶段收集,侦查部门很快取得了证据。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复制卷宗材料后,有的提供了书面意见,有的律师不能在短时间内提供书面意见的,承办人通过电话征询方式了解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姜建一受贿90余万元案及王同杰的辩护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书面意见,经审查认为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而予以采纳,并分别在起诉书中作了认定。王松的辩护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证据确凿,在会见王松后,反馈的口头意见是,王松翻供、不认罪的态度有所改变,但最终未出具书面材料与意见,自首情节暂不予认定。 公诉部门对办案检察人员进行合理调配,由4个办案主力人员每人办理一个大案,其他两个案值相对较小的案件由另一人承办。科长分配案件前后要求承办人快速处理积存、羁押案件,优先办理自侦案件,并要求承办人对自侦案件阅卷后即时汇报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协调处理,做到科长指导、协调办案与承办人审查案件分工负责,保证案件质量不出现问题。由于审查起诉这批窝案时正值反贪局立查其他案件,未及时收集一些必要书证,反贪局专门抽调一人配合公诉科取证,先后共收集证据材料17份,完善了各个案件的证据体系,避免了起诉后因证据不充分而延期审理及造成审限过长的问题。 由于这批受贿窝案发生在国家出资企业中,首次多案适用《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张杰检察长还特别提供了学习资料,公诉科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了《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对这批受贿窝案的出庭预案进行集体讨论,并对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规格与适用法律进行了论证分析,充实了公诉意见与答辩提纲。 由办检察官提出定罪与量刑意见,公诉科讨论后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对其中一人(马文章)因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改制后在有限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不同时间段内受贿,而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两罪,数额分别为5.2万元与72.1万元。由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达到了标准要求,无需交公安机关侦查,直接改变案件罪名,其他五人均以受贿罪定罪;除王松受贿案,对其他认罪的五人提出了书面量刑建议书。 这些案件起诉后,公诉科部门先后与法院立案庭、刑庭庭长联系,对起诉的6件自侦案件优先做好庭前准备与开庭事宜,引起法院重视,目前正在审理中。 据悉,“互动式工作法”的优点在于集中优势力量快速处理自侦案件,提早联结侦查、公诉、审判阶段紧密相联的工作关系,在事关案件进展的各个诉讼环节上加强协调、沟通,主攻“大卡子”,防止“掉链子”,迅速消除障碍与分歧,顺通诉讼流程与渠道,既重视配合又不失制约,从而实现办案质量与诉讼效率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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