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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检察院办理首例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唐莉 张维忠 发布时间:2013-05-31 14:44:36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检察院向梅河口市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公安机关根据建议书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钟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今年4月11日,梅河口市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交通肇事案,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卷宗相关钟某自首的证据材料有疑点,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时间、血液送检时间似有不正常,讯问过程录像资料不全等,认为上述问题需查证,故作出批捕决定。钟某被依法羁押后,梅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监督公安机关对瑕疵证据予以补正。4月27日,钟某家属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该院迅速启动了继续羁押必要性评估程序。经评估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自首”属实,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与被害人达成的民事和解协议自愿合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继续羁押必要”,于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为做好修改后刑诉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梅河口市检察院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捕后回访、支持和解、畅通诉求渠道等措施,积极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切实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的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效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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