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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兴市检察院成功公诉一起"零口供"贩毒案
作者:张武才   发布时间:2013-05-31 16:10:03


    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起“零口供”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8月30日,德兴市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抓获了两名吸毒人员。经询问,两名吸毒人员分别交代自己以每颗28元的价格从武某处共购得麻古40颗。9月3日晚11时,公安民警在德兴某宾馆将武某抓获,并从其房间内查获麻古342颗、用于毒品称重的电子秤一把及手机一部。

    庭审过程中,武某当庭推翻了自己曾经的有罪供述,辩称贩卖毒品是“胖子”所为,自己当时只是陪“胖子”入住在那个宾馆内,并不清楚“胖子”在贩毒。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因为自己被讯问时毒瘾发作,乱作口供所致,由此形成“零口供”案件。由于毒品交易私密性很强,抓获武某时,其又没有在现场交易。面对公诉人,武某态度嚣张,案件陷入僵局。

    得知情况后,该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果断决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并亲自带着公诉人与公安侦查员一起展开外围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天地毯式排查,获取了大量能证实武某贩毒的直接证据,且进一步稳固了现有证据,使该案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再次开庭时,该院指控武某犯贩卖毒品罪,在铁一般的证据链下,武某放弃了无谓的狡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感言:虽然该贩毒案件涉及人数不多,毒赃数量不大,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案要案,但对于每一个办案检察官,只有严把案件事实和证据关,才能办出铁案,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真正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纵一个坏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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